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42号),接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组 长:李小荣
副组长:林志强、应贵勇
成 员:郑家建、李建华、葛桂录、赖瑞云、余岱宗、谭学纯、朱玲、欧明俊、席扬、王汉民、高伟光、涂秀虹、颜桂堤
以上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年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1、学院接收名额:40人。
2、接收专业:
学术型专业包括: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或文学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戏剧戏曲学。
专业学位包括:学科教学(语文)、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学院)、戏曲。
3、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接收人数比例为1:1。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于
(二)
(三)
五、复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1、复试项目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
3、体检: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
4、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相关要求条件按学校文件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七、如学校政策有新的变化,院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另行补充相关规定并公示。
八、接收推免生录取监督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文学院:83423373。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