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工作方案》《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相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方式。
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含已接收推免生数) | 复试比例 | 备注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139(含已接收推免生8人) | 一志愿 1:1.2
| 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调剂生遵循择优复试原则,调剂复试比例为1:2)。学科教学(语文)招生计划含与泉州师范学院联培3人、与闽江学院联培3人、与宁德师范学院联培3人。 |
050101 | 文艺学 | 7 |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 |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15(含已接收推免生1人) | ||
050104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10 |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25 |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22(含已接收推免生3人) |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6(含已接收推免生1人) | ||
0501J1 | 台湾文化研究 | 6 | ||
130300 | 戏剧与影视学 | 6 |
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待定,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截止时间前(3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如考生放弃复试或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已接收其他单位待录取,将在本批次调剂生源中择优递补复试考生。
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四、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在3月31日12:00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下复试审核材料(注意: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寄付形式邮寄,不接收到付件):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复印件;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
4.《现实表现情况表》(模板见附件2,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需要本人手写签名)原件。
(注意: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注明“经本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标注日期)
(二)申请调剂考生在提供“(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3.体现个人学习科研能力的佐证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与调剂说明填写的相关成果对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将视情况取消复试资格)
(三)“少干计划”考生还需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备注 |
思想品德考核 | 现场面试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外语听说能力 | 现场面试 | 10 | 原则上外语复试语种与初试笔试语种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院联系。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现场面试 | 50 | 各专业综合复试以初试考试所列参考书目为准。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现场面试 | 40 |
|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050101 | 文艺学 | 4月1日8:00—18:00 | 仓山校区邵逸夫科学楼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
050104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0501J1 | 台湾文化研究 | ||
130300 | 戏剧与影视学 |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4月2日8:00—18:00 | |
说明: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统一为20分钟,其中思政考核与外语听说能力共5分钟,专业素质和能力与综合素质和能力共15分钟。 2.具体考场安排待复试前通知。 3.复试结果将于考试结束后公布在文学院官网,请及时关注。 4.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消息。 |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权重 (折合成百分制) | 复试权重 | 录取规则 |
各学硕专业 | 60% | 40% | 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初试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
学科教学(语文) | 60% | 40% |
八、体检
考生在取得建议录取资格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6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我院与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除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等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后续联系和寄送调档函。
(五)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02
学院监督电话:0591-83473383
(六)学院收件信息: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邵逸夫楼312
收件人:陈老师/董老师 0591-83465202
十、温馨提醒
1.关于来校:文学院位于仓山校区,请勿走错校区。
2.关于入校:所有考生凭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入校,请勿借用他人准考证或将本人准考证借予他人使用。
3.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侯考室,建议准备好水和干粮,以便及时补充体力。
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安全,预祝考试顺利。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文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