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学传承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奖励条例

发布者:欧玫发布时间:2018-08-28浏览次数:210

一、论文类(计入工作量的论文字数一般每篇不少于5000字)

AB类刊物及CSSCI来源期刊、集刊的认定,以当年校社科处确认的科研业绩奖励成果为准。

本条例奖励论文作者前两名。若前两名均为本中心研究人员,所获奖励由作者自行分配;若第一作者为本中心研究人员,第二作者为非本中心研究人员,按100%计算;若第一作者是非本中心研究人员,第二作者是本中心研究人员,按50%计算。

1)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0000/篇。

2)论文发表于校定A类刊物; 或新华文摘转载。教授3000/篇、副教授(含)以下职称4000/篇。

3)论文发表于校定B类刊物;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教授2000/篇、副教授(含)以下职称2500/篇。

4)论文发表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以书代刊(提供封面、版权页); 北京大学《国学研究》、《语言学论丛》; 《中华文史论丛》、《文学评论丛刊》。重点大学985学校学报CSSCI来源期刊; 1500/篇。

5)论文发表于一般重点大学学报(部属)CSSCI来源期刊, 1000/; 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北 京三联书店出版的以书代刊(不包括论文集)

6)论文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 600/篇。

7)论文由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收入海外学术论文集、海外学术期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400/篇。

8书评、译介、会议综述;一般CN刊物及一般以书代刊书刊发表的论文; 收入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200/篇。

9)学术论文的翻译按发表的相应论文级别的50%计算。

二、著作类

说明:奖励未享受本中心、学科出版资助的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1)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2030万字,8000/部;30万字以上,10000/部。

2)外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育部指定全国使用的“21世纪教材”主编、副主编(提供教材封面、版权页)。2030万字,4000/部;30万字以上,6000/部。

3)本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2030万字,2000/部;30万字以上,3000/部。

4)译著按相应出版级别的50%计算。

5)古籍整理方面的正式出版物,主编教材(含系列教材)、丛书、工具书,按相应出版级别的30%计算。

6)个人参与撰写的学术成果,如在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按每万字200元计算。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参撰成果,按每万字150元计算。主编兼撰稿的成果,如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撰稿部分按每万字200元另计。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按每万字150元另计。

三、项目类(限填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

说明: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部委级子项目、国外政府机构项目等,以校科研处在册到位经费为准。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立项奖励15000元。

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奖励8000元。

3)教育部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省社科重大项目,立项奖励5000元。

4)国家级其他部委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省级重点项目、中科院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第二负责人),立项奖励2000元。

5)省社科一般项目(不包括学院出资的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一般成员),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国外政府机构项目、省级其他项目,立项奖励1000元。

6)教育厅A类项目、省委宣传部项目等,立项奖励500元。

四、获奖类(限填本人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本研究中心为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成果)

1)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奖励15000元。

2)获省部委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奖励5000元。

4)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0元。

5)获全国一级学会、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获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科联举办的综合性学术奖励及福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成果,奖励1000元。

(如有超出上述规定类别的成果,奖励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