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职教部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0     访问次数:

                           

 福建师大文学院职教部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办法(修订)

一、本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文学院每年度对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表彰对象:文学院职教部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包括:

(一)学年奖学金;

(二)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

(三)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四、学年奖学金评选原则﹑方法及评定等级:

(一)评选原则﹑方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过程

成为学生自我鼓励,奋发向上,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的过程。

2.评选方法:学年奖学金评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

绩﹑文明纪律﹑参加集体活动和工作表现,以上五项考核内容按总分100分进行评比。

a. 思想道德(10):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b. 学业成绩(70分):以国家自学考试的成绩为主,并参考期末考试成绩。

c. 文明纪律(10):以班级上课考勤为主。

d. 参加集体活动和工作表现(10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和创业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道德意识。

(二)评定等级:

1. 特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1%,一次性奖励1000元。

2.一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80%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2%,一次性奖励700元。

3.二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75%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3%,一次性奖励500元。

4.三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70%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20%,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

1、奖励对象:文学院职教部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2、奖励金额

凡在当年4月份国家自学考试中一次性通过四科课程的学生,

奖励本专业的国家自学考试二科报名费;一次性通过三科课程的学生,奖励本专业的国家自学考试一科报名费;

六、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我院成人教育学生在本科毕业当年考取国家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一般大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600元;同时授予文学院自考生标兵光荣称号。

七、评定程序:

1.各专业和班级进行初评讨论,由广大学生以民主推荐的形式提出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2.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辅导员负责填写获奖学生奖学金名册(一式3份),获奖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职教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表》(一式一份),学院签注意见,盖章。

4.以上表彰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八、评定时间: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为当年的11-12月份;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为当年的5-6月份。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