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文学院职教部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办法(修订)
一、本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文学院每年度对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表彰对象:文学院职教部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包括:
(一)学年奖学金;
(二)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
(三)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四、学年奖学金评选原则﹑方法及评定等级:
(一)评选原则﹑方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过程
成为学生自我鼓励,奋发向上,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的过程。
2.评选方法:学年奖学金评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
绩﹑文明纪律﹑参加集体活动和工作表现,以上五项考核内容按总分100分进行评比。
a. 思想道德(10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b. 学业成绩(70分):以国家自学考试的成绩为主,并参考期末考试成绩。
c. 文明纪律(10):以班级上课考勤为主。
d. 参加集体活动和工作表现(10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和创业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道德意识。
(二)评定等级:
1. 特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1%,一次性奖励1000元。
2.一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80%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2%,一次性奖励700元。
3.二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75%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3%,一次性奖励500元。
4.三等奖学金: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计划中本专业规
定的70%课程考试,且考核总分在本专业前20%,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
1、奖励对象:文学院职教部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2、奖励金额
凡在当年4月份国家自学考试中一次性通过四科课程的学生,
奖励本专业的国家自学考试二科报名费;一次性通过三科课程的学生,奖励本专业的国家自学考试一科报名费;
六、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我院成人教育学生在本科毕业当年考取国家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一般大学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600元;同时授予“文学院自考生标兵”光荣称号。
七、评定程序:
1.各专业和班级进行初评讨论,由广大学生以民主推荐的形式提出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2.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辅导员负责填写获奖学生奖学金名册(一式3份),获奖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职教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表》(一式一份),学院签注意见,盖章。
4.以上表彰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八、评定时间: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为当年的11-12月份;自学考试科目奖励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为当年的5-6月份。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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