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0      访问次数: 2940

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7〕62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文学院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林志强

副组长:葛桂录、李彬源

成员:李建华、李小荣、陈鸿、李诠林、余岱宗、陈芳、吕若涵、高伟光、周云龙、冯直康、李春晓、张晓岚、田伟、欧玫

纪检委员:涂秀虹

以上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党委纪检委员、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组成的遴选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年度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我院共有推免名额25人:2014级汉语言文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毕业生人数的50%下达为15人;2014级汉语言文学(师范)8人,2014级秘书学1人,2014级文化产业管理1人。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在截止规定时间如有专业未使用的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若学校有追加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相关专业备选人员递补入围并进行公示。


三、遴选推免生基本条件

我院严格按照学校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3.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和全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重修科目。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2)外语为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5.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遴选工作方案及流程

1. 2017年9月13日10:00之前,2014级本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7〕62号)的要求条件进行自我申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大学英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大学三年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并向学校作出书面读研诚信承诺。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2017年9月14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自愿申报并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根据大学一至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排名,同分条件下参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 2017年9月14-18日,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 2017年9月20日前,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 2017年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6. 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7. 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者须严格按照学院推免方案执行,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因违反本方案而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保送资格而空出的名额,将从候备人选中产生。候备人选产生办法依照上述推免资格确定办法,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确定,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按照校团委的推免方案执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条件按学校文件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如学校政策有新的变化,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另行补充相关规定并公示。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八、本办法从本日起开始执行。

九、咨询申诉:校监察处:22867115,校教务处:22867393,文学院:83473383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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