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省内高校2018年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专业、计划:
联合培养单位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领域) | 计划数 |
泉州师范学院 | 文学院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2 |
莆田学院 | 文学院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1 |
龙岩学院 | 文学院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2 |
宁德师范学院 | 文学院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2 |
二、联合培养申请程序
有意向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关实施细则,并按照学院复试录取有关要求进行申请,提交联合培养申请书和《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单列,在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第一轮拟录取考生中录取。具体在完成文学院官网公布的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现招生数以后,按照后续的排名先后顺序并考虑联培意愿确定。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拟录取时学院将该表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文学院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