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青年教师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宝琛计划”(“113计划”)和学院“青年教师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设置优秀青年教师人才支持计划岗位,每年12月份学院组织遴选一次,聘期3年。
第二章 岗位条件
第四条 岗位条件
(一)现有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须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龄:截止申报之日起年龄不超过40周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选聘:
1.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近五年具备以下4项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其余3项具备1项即可:
(1)新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1项,或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省级重点项目各1项,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二名)。
(2)获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含青年佳作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福建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3)论文: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报纸类),校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B类论文发表3篇。
(4)专著:受国家出版基金(含古籍专项)资助出版专著1部。
2.符合上述遴选年龄并具备以下人才项目可自然选聘: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第三章 岗位申请程序
第五条 个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上岗人员签订协议。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六条 入选者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后,学院每年另给予人民币6万元(税前)津贴奖励。
第七条 本计划是学院青年教师人才支持专项计划,鼓励支持资助人选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校级“宝琛计划”(“113计划”)。引进人才实行协议工资的和入选校内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有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依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进行聘期管理,并开展中期考核。
第九条 中期考核由学院对上岗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期满考核以入岗条件的教学科研业绩为目标,达到2项以上的,可继续享受岗位津贴3年,最多不超过两个聘期。其中,聘期内新入选校杰出人才计划项目或高端人才计划项目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第十一条 上岗人员如有违反师德规范,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或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上岗人选的,学院将撤销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发放的配套经费和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所指“以上”等级均包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方案所指学术论文发表期刊,以《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及教育教学类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2021年版)》所包含的学术期刊为准。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