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2007〕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