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一)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我校各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我校专业发展规划以及《福建师范大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科学组织,精心建设,严格管理,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第二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教务处进行管理,相关学院积极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关心、支持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为基地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学术环境和保障机制。
(一)学校成立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基地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各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对基地发展方向和改革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监督和推进基地建设与改革,检查基地的教学效果和培养质量。
3.筹措基地建设经费并监督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4.组织基地建设项目和方案的筛选与审定。
5.研究解决基地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教学、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有关部门为基地建设服务。
6.组织专家定期对基地进行校内检查与评估,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评估。
(二)校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帮助解决具体问题。重大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学校成立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各基地成立院级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以及基地负责人、责任人、管理人员等组成,并设基地建设工作秘书1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调整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
要充分发挥基地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把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品牌效应、有特色的教学研究中心、教学改革成果示范中心,并带动相关学科的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各基地按学科大类标准构建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到教学过程中;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和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实现校园网络资源共享;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双语教学”,积极试行双学位和双专业制度,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努力改革考核考试方法;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部实施的“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国家创建精品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研究、编著、出版工作,参与人才培养基金“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高度重视、积极培养基地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基地要以培养优秀的基础研究人才和输送高质量的研究生生源为目标,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为指导原则,积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特别要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培养,积极出台有关激励措施,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基地每年要拨出专款,专门用于奖励基地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基地学生应积极参与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我校“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政策倾斜。基地要切实抓好学生实践实习工作,努力提高基地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教学与学籍管理
(一)积极吸引优秀生源。学校招生工作应密切联系各基地所在学院,为基地吸引优秀生源创造条件。各基地可采取提前招生、减免学费、增加奖学金等措施,提供优惠条件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基地专业。
(二)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知名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为低年级基地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传统。相关学院应选派教学水平高、科研成绩好、责任心强、受学生欢迎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博士学位的讲师)的教师为基地学生授课。基地教师中,已取得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必须达到90%以上。基地实行导师制度,1个导师指导的同届学生一般不超过3人,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和已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成为基地学生的导师。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学习予以指导,如指导选课、答疑解惑、指导科研立项和论文写作及考研指导等。
(三)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和“优材优教”的原则。在教学和学籍管理方面,各基地所在学院要对基地学生进行单独编班管理,并配备优秀辅导员;要单独为基地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单独讲授专业课程。基地导师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具体指导。基地要鼓励教师授课时积极使用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教材,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向学生提供外语原版教材、参考书,或适当给予购买教材补贴。
(四)切实引进竞争机制。基地根据“分段培养、对流选择、本硕博连读”的原则,实行滚动式培养模式。每个年级基地班学生人数在25—40人。第一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调整,累计两门次课程不及格者,分流出基地班,分流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分流到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其他相关专业普通班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参加基地班选拔,进入基地班,享受基地学生待遇。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有效,但必须补修基地班所单独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第二学年结束后,对基地班学生再次进行调整,三、四年级基地班学生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各基地要不断完善基地班选拔和分流机制,形成竞争与激励的良好氛围。
(五)努力为基地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条件。高标准、高起点地加强基地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和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的建设与管理。及时采购有关学科专业国内外最新的科学研究专著、期刊和教学参考书,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鼓励学生尽早进入教师的科学研究领域。在借阅书籍方面享受与研究生同等待遇,允许基地学生进入教师阅览室和资料室学习。每学年应为基地学生安排不少于6场知名教授或学者的学术讲座。
(六)适当为基地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基地班学生较之普通班,课程内容深、难度大、要求更高,因此,在与普通班共同评优评奖时,基地学生的学习成绩可以进行适当比例的折算或加权。
(七)各基地应建立毕业生信息跟踪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获取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基地建设经费是指除日常教学经费以外学校重点投入的专项经费。
(一)基地建设经费的筹措: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将列支相应的基地建设经费,按照一定比例划拨建设与管理配套经费。在基地所在学院的其它重大教学建设规划中,学校也将予以适当比例的基地建设配套经费支持。
2.基地办学成本高,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地设立奖学金和建设基金等。
3.基地在校外筹措到的经费,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基地经费使用采取学院使用、学校审核的管理办法。经费按项目分别单独列卡,设立经费专户,由基地所在学院掌握使用,基地负责人或建设项目组组长签字,同时按支出用途经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2.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建设,骨干教师的培训,学生科研训练,优秀学生奖励金,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外出与同类基地交流调研,聘请著名专家讲课讲座,学生专项教学强化训练等。其中,经费的60%由基地根据建设目标和自身特点与要求安排建设项目使用;30%用于学生的科研训练(创新性课题立项和配套)和社会实践(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5%用于优秀学生奖励(发表论文、作品及获奖成果等);5%用于指导教师的奖励和劳务补贴。基地建设经费的报销按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基地在每年下达经费的1个月前按上述要求做好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审批后,下拨建设经费。
4.学校每年对基地建设经费予以审查,当年下拨经费无特殊原因没有使用完且超过总额20%的,次年下拨总经费的50%;第二年无特殊原因仍没有使用完的,第三年不下拨经费。
第六条 配套政策
基地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学校在人才引进、教师编制、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师进修、教改立项、教材出版基金、招生政策、推免研究生、基地用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和必要的政策倾斜。
(一)学校对引进基地的急需人才给予大力支持,在重点人员延聘和重点教学岗位的设置上给予适当倾斜。基地所在学院应配备精干的专门人员负责基地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学校将对在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地和教师给予奖励。对基地建设在教育部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长期从事基地班基础课教学并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学校采取经费立项研究等办法,鼓励和资助教师参加基地的教学改革与研究。
(三)学校根据国家计划与要求,优先为基地学生提供较大比例的保送研究生名额,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向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
第七条 检查总结与评估
(一)对基地实行学年检查总结、两年一次评估以及项目完成验收制度。学校每学年对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经费投入提出调整意见,对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校外函评或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全面评估。
(二)评估结果作为对基地奖惩的依据。学校对建设管理“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和优先支持;对在基地建设管理中不负责任,导致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将追究基地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根据两学年1次的评估结果,分别给予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地理学基地第1名2万元的奖励,给予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第1名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从“质量工程”建设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管理的规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注1:
A级标准:(1)学术论文:年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参照校定A、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地、体、音、美),或5篇(文、经);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地、体、音、美),或10篇(文、经)。(2)课题立项: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1项以上;校级6项以上。(3)以上统计均以学生第一作者统计。(4)大学生竞赛:获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在全国数学建模、ACM程序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重大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5)体育、艺术赛事:获全国体育、艺术赛事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单项奖。(6)专利:获得专利权1项的骨干成员(前7名)。
注2:
A级标准:(1)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通过率100%。(2)体育与艺术基地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通过率85%,或英语六级等级考试通过率60%。(3)中文、经济、地理基地学生英语六级等级考试通过率95%。(4)80%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并且70%的学生公共选修课和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注3: 注1和注2数据均以评估年度毕业生作为统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