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院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二、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四、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复试办法及分值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的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分值为90分,现场问答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以面对面问答为主,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7 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分值为10分,分听力测试(6分)和口语测试(4分);听力测试采用听录音(不用耳机)闭卷测试,口语测试采用现场问答考核。
5.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流程安排表(见附件)
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3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相关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因招生名额所限,一般只取该专业各研究方向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本专业总排名。若有考生退出,依次递补。录取名单,由各博士点结合历年导师招生情况而定),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我院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为:文艺学30%,汉语言文字学30%,中国古典文献学50%,中国古代文学50%,中国现当代文学30%,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50%,戏剧与影视学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事项
1.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591-83423373,合同及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591-83530620。
2.校纪委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未尽事宜请留意临时通知,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文学院网站通知。
4.复试办法由文学院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请大家注意安全。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年4月19日 文学院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docx 体检项目要求及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