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田伟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7238


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备注

选拔方式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01汉语文字学:林志强

 02现代汉语及方言:陈瑶

2

0


( √)直接攻博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制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01 佛教文献:李小荣

0

1


(  )直接攻博

(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01宗教文化与中国文学:李小荣

 02魏晋南北朝文学:蔡彦峰

 03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涂秀虹

4

0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01中国现当代散文:黄科安、王炳中

 02中国现当代小说:郑家建、徐阿兵

 03 台港澳暨世界华文文学:李诠林

 04中国现当代戏剧:林婷

5

2

(含已接收直博生1名)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1比较文学形象学:周云龙

 02跨文化戏剧研究:周云龙

0

1


(  )直接攻博

(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0501J1台湾文化研究

 01台湾文学研究:袁勇麟

 02台湾文化史:吴巍巍

2

1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制

我院上述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该计划单列,由学校统筹安排,择优录取。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另文发布)、硕博连读、普通招考3种,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一)硕博连读:从我校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符合和达到《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含)以后出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75分(含)以上;或托福不低于80分;或雅思不低于5.5分;或本科阶段为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毕业;或日语能力优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考试;或其他外语达到相当水平。

(二)硕博连读考生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报考条件:

 ①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②专业基础扎实,修满一年级所有的硕士学位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85,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③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独立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等创新型成果;参加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公开出版且累合计字数3万字以上。以上科研成果均须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④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75分(含)以上;或托福不低于80分;或雅思不低于5.5分;或本科阶段为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毕业;或日语能力优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考试;或其他外语达到相当水平。

 ⑤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少干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按教育部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执行。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210:00-16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18日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邵逸夫楼312,收件人:陈老师,电话:0591-83465202)。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2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及各类获奖证书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提交能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要求201911日以后的成果)。

11.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学术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13.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14.其他证明材料。

15.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仅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以上2.5.7.11.均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区下载使用)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21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1.考核对象

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不超过1:3。推荐考核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按二级学科进行,通过对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方式。121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二级学科,根据考核总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如报考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其他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同一学科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2.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83465202chinese@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83423373wxydw@fjnu.edu.cn

文学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