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通知

发布者:颜桂堤发布时间:2015-03-23浏览次数:34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全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校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长:郑家建

副组长:李小荣  李建华  应贵勇

  员:涂秀虹  林志强  赖瑞云  谭学纯    

王汉民  欧明俊   高伟光  余岱宗  吕若涵

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复试小组名单(略)

三、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15年各专业招生指标)

四、复试对象包括:一志愿上线考生、保返生。(具体名单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五、考生复试过程安排:

(一)复试报到时间:2015327(上午1000-1200)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到我院仓山校区文科楼办公楼(有电梯)2楼学术报告厅报到,并领取相关复试材料等。联系电话:0591-83423373

1.验证材料:①二代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2.提交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签字);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签名);《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党组织公章)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5门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友情提醒: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还须提交一份由教育厅民族处(或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二)体检:2015327日上午8: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由校医院财务收取)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考生可以提前到校医院保健科领取表格)

   (三)复试工作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发放的安排表)

2015327日下午至28日下午,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以及相关专业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发放的复试安排表)。

六、复试项目、办法及分值:

1、复试项目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90分)、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与外语口语测试交替进行,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分值为10分,分听力测试(6分)和口语测试(4分)。听力测试采用听录音(不用耳机)闭卷测试,口语测试采用个人面对面问答。

4、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值为9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以面对面问答为主,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5、各专业综合复试以初试考试所列参考书目为准;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综合复试范围为初试指定的参考书《文学理论教程》(童庆炳主编)。

6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6。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调剂。如学校有追加新的招生名额,学院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推免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2、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4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学费与奖助体系

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研究生院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2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复试办法由文学院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5、复试结果于复试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

6、其他未尽事宜请看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表格下载:

1、政审表.doc

 

2、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doc

 

3、福建师范大学保留入学资格全日制研究生有关表格.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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