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我校《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家建
副组长:李小荣 应贵勇
成 员:林志强 赖瑞云 谭学纯 席 扬 朱 玲
余岱宗 王汉民 欧明俊 潘新和 高伟光
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复试小组名单(略)
三、复试对象包括:一志愿考生、保返生、拟破格生、调剂生。(具体名单待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四、考生复试过程安排:
(一)复试报到时间:
1.验证材料:①二代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③准考证
2.提交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签字);②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签名);③《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党组织公章);④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5门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单)、⑤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⑥考研成绩单;⑦复试费30元(学院统一收取交财务处,发票待财务处开具后,考生可到学院领取);⑧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友情提醒:所有考生,特别是网报和现场确认时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还须提交一份由教育厅民族处(或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二)体检:
★(三)复试工作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发放的安排表)
五、复试项目、办法及分值:
1、复试项目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90分)、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与外语口语测试交替进行,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分值为10分,分听力测试(6分)和口语测试(4分)。听力测试采用听录音(不用耳机)闭卷测试,口语测试采用个人面对面问答。
4、 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值为9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以面对面问答为主,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5、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3。个别专业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复试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调剂。
六、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推免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七、学费与奖助体系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全日制培养的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正在制订中,确定后将及时对外公布。(具体请以研究生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2、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复试办法由文学院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5、复试结果于复试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
6、其他未尽事宜请看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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