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通知

发布者:龚忠友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5634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全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二、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17年各专业招生指标)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2.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名单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需调剂的专业复试名单后续另行公布。

(一) 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https://cwcwsjf.fjnu.edu.cn/点击链接,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将复试费(130/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58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于326下午(14:00-17:30)到文科楼办公楼(有电梯)7楼会议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核领取相关复试材料并缴纳体检费65元(请备好零钱)等。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327日上午8点整在仓山校区文科楼教室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后前往3楼教研室进行面试,我院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发放的安排表;27下午1330,考生持身份证、体检表、一寸照片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四)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420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以及相关专业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面试:(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项目、办法及分值:

  

1.复试项目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90分)、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与外语口语测试交替进行,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分值为10分,分听力测试(6分)和口语测试(4分)。听力测试采用听录音(不用耳机)闭卷测试,口语测试采用个人面对面问答。

  

4.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值为9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以面对面问答为主,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5.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综合复试范围为初试指定的参考书《文学理论教程》(童庆炳主编),其余各专业综合复试以初试考试所列参考书目为准。

  

6.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17年各专业招生指标。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调剂。如学校有追加新的招生名额,学院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推免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与省内高校(泉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2名,在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第一轮拟录取考生中录取。其中,拟录取考生自愿选择联合培养的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否则按照第一轮录取排名的最后两名确定,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学科教学(语文)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其余专业的初、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三)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2.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复试办法由文学院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5.复试结果于复试后3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www.wxy.fjnu.edu.cn)。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320


2017年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文学院2017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doc

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