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第24次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决定在全校开展第24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测试工作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加以宣传并组织师生参加。
一、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
凡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自考辅导班学生)和我校教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毕业生除外),一旦报名参加测试,原则上要求必须参加培训。
2、培训辅导时间
测前培训拟安排3月13日、14日或20日、21日或27日、28日或4月10日、11日,测前辅导拟安排在4月14日。
二、测试工作
1、测试一律采用口试,实行机测。未经培训不得参加测试。
2、测试时间拟定4月17日、18日、24日、25日、5月8日、9日、15日、16日。
三、测验内容
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为统一测试内容。
四、普通话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颁发全国统一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语委编号盖章存档。
2、测试成绩评定为一级乙等的,需报省语委复审,评定为一级甲等的,需报国家语委复审。
五、培训测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详见闽价[2001]费字456号文和闽价[2004]费195号文。
1、培训收费标准:40元/人
2、测试收费标准
①学生:25元/人
②教师和其它人员:50元/人
③成绩达到一级者需交一级复审费:40元/人
3、资料费:(测试资料可自备)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40元/本)。
六、报名组织方式
受测人员自愿报名申请测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名、缴费。具体报名、缴费流程如下:
①登录文学院网页下载《普通话报名汇总表》《普通话报名汇总表》(点击下载);②按表格中统一格式填写汇总表;③将汇总表交到文学院办公室
七、报名时间和缴费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12日
缴费办法:缴费时间:2009年3月9、10、11日(旗山校区),3月12日是(仓山校区)缴费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4楼文学院行政办公室一,仓山校区文科楼七楼行政办公室。(报名时一次性交清培训、测试、资料费)
八、报名地点
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旗山校区设在文科楼四楼文学院办公室,仓山校区设在文科楼七楼文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姚向清(师),电话:22867898(旗山校区),83465202(仓山校区)。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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